员工请假期间发生意外,员工请假期间发生意外公司有没有责任以什么作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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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快速导读目录:

员工请假期间在外发生意外或有违法犯罪行为,企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不需要的,最底层员工要承担的责任,根据情况不同分为两种:

1、公司被定性为诈骗或者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那么参与过的销售财务等等员工也是有可能构成同案犯,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2、公司不存在犯罪行为,仅仅是普通的民事上的破产,只要是员工没有向客户承诺以个人的名义担保还款付息,那么员工本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拓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

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职工请事假期间发生意外,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请事假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单位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单位未为其缴纳医疗保险的除外。员工因私请假期间发生意外,按现行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给予病假待遇,非工伤的,用人单位不用承担其它责任的,如果非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要支付非因工死亡的待遇,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要承担工伤责任的。

法律分析

若属于工伤的。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住院费,有购买保险的话是由保险负责,没有购买的,由公司直接支付。但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由个人先垫付,之后进行工伤鉴定。最后再向公司或者是保险公司来报销赔偿。工伤住院期间,按照规定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第一,在统筹地区就医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第二,经批准同意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解决,具体如何解决,单位可以派员护理,也可以雇工护理,也可以和家属协商由家属护理,没有具体标准,可以协商解决,护理费,不是发给伤者本人的,是发给护理人员的,和伤者没有关系。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员工在请假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其所在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在请假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不属于工伤,公司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员工因私请假期间发生意外,按现行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给予病假待遇,非工伤的用人单位不用承担其余责任。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受伤的才能认定为工伤,员工请假期间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在工作场所,更不是因工受伤,所以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也就不需要负任何责任。因工受伤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等。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因工患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余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对于非法驾驶即无证驾驶的的,不能认定为工伤。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余情形,也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范畴。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的;在维护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因公负伤致残,旧伤复发的情形视同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员工休假期间出事,工作单位应负相应的责任吗?

工作单位是否要承担责任要分情况分析,如果劳动者在休假期间发生问题,如车祸,摔伤等,这样的话属于非因公负伤,企业只需要承担依法应负担份额的医疗待遇以及休治期工资;如果是休假期间,但是仍在企业工作中受伤,应视为工伤,企业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是指在职劳动者在生产区域内、工作时间中,因从事与生产有关的活动时所发生的人身伤害、 急性中毒等事故。 广义的工伤事故还包括罹患职业病。我国工伤事故赔偿中所指称的工伤事故采用的是广义。遭遇工伤事故的劳动者,可视情况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一般而言,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2]。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及地址,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便无法索赔。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后一年内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会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所以,劳动者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虚假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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