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意外死亡赔偿多少,学生在学校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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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整理分享关于学生意外死亡赔偿多少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学生在学校意外死亡赔偿标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收藏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快速导读目录:

学生意外死亡赔偿多少?

如果是学校愿意负全责,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另外还有补充条例,对丧葬费,交通费等也是根据当地的标准确定数额赔偿。

但是具体的赔偿是多少没有固定,可以协商解决。

学生放学回家意外死亡赔偿多少?

学生放学回家突然意外死亡,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确实是学校殴打造成的,或者老师批评教育使孩子恼羞成怒气死的。可以相应的赔偿70万元。

学生在校死亡有什么赔偿标准?

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有看护学生的义务。如果学校存在过错,导致被害人受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

一、赔偿的条件:

1、首先学生在学校死亡,学校不一定会承担责任。

2、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生的死亡和学校的失职、管理不到位等过错有因果关系,否则没责任。

3、学生的死亡不是因为学校的过错造成,而是其他人造成的,则由责任人直接承担。

4、学校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直接侵权人承担的直接责任。

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2)残疾赔偿: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3)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

(4)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用金钱补偿因受伤或死亡而给受伤学生或死亡学生父母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抚慰费。

二、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标准

根据《教育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重申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由于学校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也不是行政机关,因此,学校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既不是无过错原则,也不是公平原则,只能是过错原则。

最高法院1998年公布的《民通解释》第一百六十条已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学校是否有过错,是决定着学校是否承担在学校负有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准则。

《教育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判断学校有无过错,其标准就是学校是否依法履行了教育法律规范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

教育部为执行教育法律先后颁布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校园环境秩序管理规范、班主任工作规范、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实验课规范、体育课规范等教育管理的法律规范。

学校的行为违反了这些规定,即为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行为有过错。学校行为违反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规定造成学生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学生在校因病死亡学校救治不积极担责3成

陈唯浩系綦江某职教中心学生,在校期间生病但未能及时救治,导致病情逐渐加重。后陈唯浩父亲将其送至医院救治,但终因病情严重而不治身亡。陈唯浩父亲以学校救治不及时为由将当事学校告上法院。近日,重庆市綦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学校承当30%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2012年11月12日早自习时,班主任发现陈唯浩脸有点肿,便询问陈唯浩并叫其到医院检查,但陈唯浩未到医院检查。次日早自习时,陈唯浩脸肿未有好转,班主任又叫其到医院检查,但陈唯浩仍未就医,班主任当天拨打了陈唯浩留给学校的家长电话,告知了陈唯浩病情。

11月14日,陈唯浩病情加重,卧床不起,班主任要求陈唯浩要么到医院治疗,要么回家,并再次打通了家长电话并告知病情加重情况。陈唯浩父亲于当日下午到学校将其接回家,后病情更加严重,11月15日送达当地医院,当日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后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依法应承当相应责任。被告学校在知道陈唯浩生病后,虽多次劝导其到医院检查、治疗,并多次联系其家长,但在陈唯浩病情逐渐加重家长又未在场情况下。

未采取积极、稳妥、谨慎的措施及时救治,仅口头劝导陈唯浩到医院治疗或回家治疗,消极等待陈唯浩家长到学校接人,存在一定过错,与陈唯浩死亡的不良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因陈唯浩家长对其死亡有重大过错,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学校承当30%的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学生在校因病死亡 学校救治不积极担责3成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大学生校园猝死 学校该不该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法通则

在校学学生死亡赔偿金是多少?

1、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学校给与经济赔偿。

2、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2)残疾赔偿: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3)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

(4)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用金钱补偿因受伤或死亡而给受伤学生或死亡学生父母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抚慰费。

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4、第二十七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学生意外伤害赔偿标准费用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

一、看清理赔项目

办理意外医疗理赔时,并不是拿着所有药费单据找保险公司就能全额报销的,而是有选择性的报销。比如床位费、进口药品等是否报销,各家公司规定都不同。所以,家长买意外险之前要弄清哪些费用可以报,哪些费用不能报,是全额报还是按照一定比例报,以免到时候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

二、看清保障范围

家长在为孩子购买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时候要看清保障范围,不要认为只要买了意外险,孩子发生了意外就都有了保障。根据各家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以死亡和伤残为主,而有的只保死亡。但在险种名称上却有可能都称为意外保险。这一点投保人在投保前就应该看清条款后再决定。

三、看清保额

根据《保险法》规定,未成年子女基本不具有劳动能力,且没有工资收入,因此在确定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时,是按照一个人10年的基本生活标准确定的。多数地区的少儿身故保额不超过5万元,而上海、北京、广州等地少儿身故最高保额10万元。因此,在为孩子选择学生意外保险时,应当注意身故保额的限制,超出保额部分无效。

【拓展资料】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业务之一。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的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其保障项目有两项,即死亡给付和残废给付。

二、意外伤害保险是特征

1.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多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

2.保费计算基础

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这种方法认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取决于其职业、工种或从事的活动,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的保险费就越多。

3.保险期限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较短,一般都不超过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

4.责任准备金

年末末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如40%、50%)计算,与财产保险相同。

学校学生发生意外死亡保险公司最多能赔多少?

50万元学生意外死亡赔偿多少,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学生意外死亡赔偿多少学生意外死亡赔偿多少,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对于多数学生来讲,学生每年在学校都会买一定的保险,此类保险是只要针对于学生的意外情况,一般学校缴的意外险报销比例在90%-100%,学生意外险的报销比例一般都要看当地学校对于学生保险的保额来进行理赔。

学生入学后,一般会由学校统一购买学生意外伤害险,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学平险。如果您买的是学生意外伤害险,那如果您发生学生意外死亡赔偿多少了生病住院,它就可以赔付您一部分赔偿金。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收齐理赔所需资料10-15个工作日进行赔付,理赔是按合同规定,一般是按当地医保规定比例赔付,先计算医疗费,手术费赔付比例,有的药赔50%,有的不再医保范围内不赔等,再按学校和保险公司订的合同规定赔付。

拓展资料:

一、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有看护学生的义务。如果学校存在过错,导致被害人受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未满18周岁的,最高身故赔付有限制。国家规定,0-9岁身故赔付最高20万,10-17岁最高50万。如果超额投保,高出部分保险公司是不会额外赔付的。

二、跟学生意外死亡相关的,一般有学平险、意外险、寿险。赔偿条件:学生在学校意外死亡,要看过错方是谁,谁承担责任。学校不一定会承担责任。学生死亡不是因为学校的过错造成,而是其学生意外死亡赔偿多少他人造成的,则由责任人直接承担。学校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生的死亡和学校的失职、管理不到位等过错有因果关系,否则没责任。

三、赔偿范围: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残疾赔偿: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就规范父母作为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限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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