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承保的条件包括?

钧雨 3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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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快速导读目录: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是

人身意外伤害险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是的承保条件: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承保条件较宽。相对于其他业务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是,范围一般较宽,低龄到高龄者之间都可以投保,而且对被保险人不必进行体格检查。

【拓展资料】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率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根据其职业、工种或所从事的活动来决定受意外伤害的次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不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而被保险人的职业种类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因素。所以,很多险种投保额度一样,但是价格会因为各种职业风险或者环境的风险因素而有所不同。

意外死亡保险赔付和意外伤残赔付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保险责任。假如,是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的死亡和残疾,则不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比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最多3年或5年。可是,部分伤害后果需要一定时期以后才能确定,因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一个关于责任期限的规定。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额给付保险。其中死亡保险金的数额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时按照实际情况赔偿;残疾保险金是按照一定百分比赔偿的,一般是由保险金额和残疾程度两个因素确定。

为规范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

一、单证管理。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意外险”)保单(包括保险凭证,下同)应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设计、统一编码管理。意外险纸质保单应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经授权的省级分公司印制。保险公司不得授权保险中介机构或个人印制具有保单性质的保险信息单、保障告知卡等单证。

(二)保险公司应建立单证管理系统,及时准确记录意外险纸质保单印制、发放、领取、使用、核销、留存等环节的详细信息。

(三)保险公司应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建立单证管理系统或台账,及时完整记录意外险保单领取、使用、作废、回销的详细情况。保险公司应对保险中介机构单证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二、出单管理。

(一)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人(经纪人)销售意外险,应实现系统联网电脑出单,禁止手工出单或脱机打印。保单应当载明下列信息: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投保人姓名或名称、被保险人姓名、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免责条款提示、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和保单查询方式。

(二)意外险出单系统应与核心业务系统实时对接,保单信息内容应当实时完整记录在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激活注册式保单在激活注册时应要求输入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身份信息,激活注册时保单信息应当进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

(三)意外险出单系统应与单证管理系统无缝对接,相互勾稽校验意外险保单类型、编码和状态。

(四)保险公司应加强运用信息技术对意外险出单系统进行管理,防止未授权保险中介机构使用出单端口出单。

三、销售管理。

(一)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销售意外险的,应确保保险中介机构在单证管理、出单管理和销售行为等方面符合本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要求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将意外险产品作为从事传销、非法集资等活动的工具。

(二)保险公司不得委托不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中介机构或个人销售意外险产品;也不得委托经营区域外的保险中介机构或个人销售意外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当要求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在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外销售意外险产品,也不得将保险业务代理权转让给其他不具有合法资格机构或个人。中国保监会对网络销售、电话销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保险公司应在激活注册式意外险产品上标明激活注册方式,并明确提示消费者保险责任在激活注册后才开始。

(四)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人(经纪人)销售标有固定面额的意外险产品时,应按标示的保费金额进行销售。

(五)意外险产品不得捆绑在非保险类商品或服务上向不特定公众销售或变相销售。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

身意外保险成立至少包含三个条件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是:1、有客观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是的事故发生,而且是不可预料、不可控制、非受害者所愿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是的;2、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所遭受的伤害是客观的、看得见的;3、意外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是伤害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近因。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2、残废给付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4、住院津贴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扩展阅读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是:【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是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承保的意外伤害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什么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是的承保条件为:

1、被保险人年龄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年龄范围之内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是

2、被保险人身体状况较为良好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是,不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健康告知的限制较为宽松;

3、保险事故为不可预料,不可控制,非疾病的,突发的,非被保险人自己所愿意的;

4、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是客观且看得见的。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意外险在承保时可能会询问到被保险人是否有正在生效或者正在申请的意外保险的累计身故保额超过一定数额(比如300万元),如果有的话,则可能无法投保。

下面来科普一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范围是什么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是

首先必须要满足“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这四个条件,假如这四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就难以避免被保险公司拒赔。那这四个定义都涵盖些什么呢:

1、“外来的”:一般指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造成的。例如:碰撞、摔砸、打压、烧烫伤、电伤、家里常见的猫抓狗咬、煤气泄漏、溺水、火灾、食物中毒等。

2、“非本意的”:指的是本人不希望发生,无法预见的伤害。例如:在高速公路上以超过限速标准的速度驾驶发生车祸导致的事故,这种预见后果的事故,也不属于意外事故。

3、“突发的”:指的就是人体因受到突然而猛烈的侵袭所造成的伤害。例如: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砸压等引起的伤害、死亡。又或者在某种极端恶劣环境下长期工作造成的职业病,与突发偶然形成身体的伤害是有区别的,职业病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4、“非疾病的”:则是指伤害的造成不是因被保人身体本身疾病引起的。例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因患有精神疾病而自杀,都是疾病所致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事故。

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是

身意外保险成立至少包含三个条件:1、有客观的事故发生,而且是不可预料、不可控制、非受害者所愿的;2、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所遭受的伤害是客观的、看得见的;3、意外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是伤害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近因。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2、残废给付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4、住院津贴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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