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意外险理赔步骤,学生意外保险理赔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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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学生意外险理赔步骤,以及学生意外保险理赔要哪些材料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快速导读目录:

学生意外险是怎么赔付

学生意外险赔付流程如下:

1、报案: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联系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报案。

2、调查: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遣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调查,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证明、诊断证明等。

3、审核协商:保险公司对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没有骗保等行为。被保险人或其家属若是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有异议,两方可能会进行协商,或到法院进行诉讼。

4、理赔:当保险公司审核通过,两方对保险金达成一致的意见时,保险公司发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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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意外险怎么报

学生意外险的报销流程包括报案、调查、审核协商和理赔四个步骤。

1、报案: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后,联系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报案。

2、调查: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遣专业的技术人员到事故地点进行勘察,同时收集证明材料,如事故证明、诊断证明等。

3、审核协商:保险公司对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没有骗保等行为。被保险人或其家属若是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有异议,两方可能会进行协商,或到法院进行诉讼。

4、理赔:当保险公司审核通过,两方对保险金达成一致的意见时,保险公司发放保险金。

综上所述,学生意外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了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身故三部分。而对于其报销流程,被保险人可以按照报销流程进行报销。如: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经过保险公司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即可领取理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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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意外险怎么报销

学生意外险的报销流程包括报案、调查、审核协商理赔四个步骤。

1.报案: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后,联系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报案。

2.调查: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遣专业的技术人员到事故地点进行勘察,同时收集证明材料,如事故证明、诊断证明等。

3.审核协商:保险公司对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没有骗保等行为。被保险人或其家属若是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有异议,两方可能会进行协商,或到法院进行诉讼。

4.理赔:当保险公司审核通过,两方对保险金达成一致的意见时,保险公司发放保险金。

【拓展资料】

一、为什么要购买学生意外险

学生意外险是针对学生群体而设立的保险,为在校学生提供意外保障。家长们很难保障在校学生不会发生一些意外事故,出于对学生医疗费用和家庭条件的考虑,很多家庭都会给孩子购买学生意外险。在孩子发生意外事故之后,可以极大程度缓解意外医疗费用给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

二、学生意外险保险范围

1.意外身故

被保险的学生如果因为保单上的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那么可以联系保险公司赔偿身故保险金。

2.意外伤残

被保险人如果因为保单上的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者是全残,则可以联系保险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进行赔付。一般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分为1至10级,1级伤残保险公司会进行全额保额赔付。不同的保险公司对于伤残等级赔付力度不同,购买时需要格外注意。

3.意外医疗

被保险的学生如果因为保单上的意外事故而导致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意外险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比例报销。

学生在校受伤意外险怎么报?

学生意外伤害险报销受理手续

1、意外险门诊

(1)出险通知书一份及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四大银行);

(2)病历、发票复印件(需盖原件相附章);

(3)学校门诊基金赔付后结算清单(需盖帐务章)。

2、住院医疗

(1)出险通知书一份及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四大银行);

(2)病历及发票原件;

(3)诊断证明书或疾病诊断书原件;

(4)出院证明或住院记录原件;

(5)住院费用清单;

(6)各种检验报告原件;

(7)居民医保赔付以后结算清单。(如果社保先行赔付,提供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复印件即可)

3、意外伤害身故与残疾

(1)出险通知书一份及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四大银行);

(2)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可烧伤鉴定诊断书;

(3)人员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4)受益人身份证明(若被保险人宣告死亡,相关受益人应提供公证文件,证明其为被保险人合法继承人,其他情况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5)领取赔款授权委托书(若是学生本人,且有学校提供的统一银行账户,可免于提供);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文件;

学生意外伤害险报销受理时间

对于门诊医疗费用,学校统一收集资料后再报保险公司索赔,如发生重大事故(意外死亡、住院医疗),学校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联系保险公司,可联系保险理赔服务小组成员或拨打24小时热线,保险公司将安排有关理赔人员在24小时内与学校建立直接联系,指导及进行理赔工作。

综上可知,学生意外伤害险报销受理手续主要分为意外险门诊、住院医疗、意外伤害身故与残疾等。此外,家长们还要注意学生意外伤害险报销受理时间,及时查看理赔信息。

学生意外险理赔步骤

第一,首先判断是不是意外

(意外事件特征: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如果不属于意外,可以咨询校方是否有给学生投保过其他保险。

华律网

第二,属于意外的话要看是不是属于免责范围

(免责范围包括: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犯罪行为、自杀或者自伤、中国大陆境外治疗费用、食用管制性药物/不论在神智清醒与否的状况下自杀或自伤等等)

第三,理赔的具体金额需要看该意外保险的条款

一般意外报销医药费的额度比较高,比例也在80%-100%之间。

第四,为了缩短理赔时间,出险后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或者校方联系。

第五,理赔所需材料

出险人身身份证明(学生证明或监护人身份证明)、出险经过(如是交通事故需要交通部门责任认定书)、出险人姓名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一般需要工商银行的,保险公司支付理赔金会直接打到折子上,可以是监护人的账户)。门诊:就医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所有看病的收据、处方、病历、缴费清单、检查报告。住院:就医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所有看病的收据、检查报告、病程记录、入院志、出院志、病历首页

第六,东西整理齐了需要校方出个证明

(可以去校医务室找专门的老师或者学校教务处),盖章的那种。如果学校能出面理赔的最后,不行的话也只能自己去了。

第七,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之前先与保险公司电话联系一下,确认手续资料带齐了没有,确保理赔正常进行

拓展资料:

平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是一款适用于学生的保险产品,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保险责任编辑 播报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款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责任免除编辑 播报

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发生上述第六、七条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编辑 播报

第八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编辑 播报

第九条 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编辑 播报

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 保险人按照第十八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二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将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齐全后,尽快做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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