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事业单位三年创业,事业单位五年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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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快速导读目录:

2017年公务员离职最新创业政策

2017年公务员离职最新创业政策如下:

1.《意见》指出,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投入,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对创业带动就业金融服务工作,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服务性收费优惠力度。 

2.《意见》指出,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大力发展县级工业园,打造县域经济的升级版,促进就近就地创业就业。

3.招募或聘用一批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创新创业实践经验的专家、熟悉政策的政府工作人员、创新创业成功的企业家,建立专家库。5月中旬开始,45名创新创业先进典型巡回报告团成员将分成5个小组,前往各市州讲述自己的创业故事。 

4.从2016年起,全省连续五年实行“双百资助工程”,优先资助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100个个体工商户和100个优质初创企业,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奖励。每年直接培育评估认定20个左右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示范高校),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效果等情况,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

5.《意见》强调,要加大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扶持力度。安排落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不足的市州、县市区扩充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补充贴息资金;对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部分创新创业项目、创业孵化基地等进行扶持奖补等。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大扶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

6.自主离职创业人员,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并签订相关协议,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另册管理,5年内停发工资,保留原身份和档案工资,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工资连续计算、职称评定不受影响,5年内愿意回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只能享受一次)。自主离职创业期满,不回原单位工作的,本人应提前2个月书面申请并办理辞职手续。

7.自主离职创业期间,党员关系转入企业或创业注册地基层党组织,每年由本人所在企业或本人创业注册地基层党组织出具书面鉴定材料,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等次的确定,无违纪违法行为的,一般确定为职称(合格)等次;创业成绩突出的(经济效益好、缴纳税金多、安置就业多)确定为优秀等次。自主离职创业期间出现违纪行为的,由原单位召回,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自主辞职创业发一次性辞职费。

8.自主辞职创业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经批准辞职的,同级财政按规定发给一次性辞职费。一次性辞职费的发放标准根据其国家承认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其本人辞职前1个月的工资总额;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按规定不发辞职费)。其人事档案可转至人事代理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原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可按流动人员政策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根据相关规定,补齐相应养老保险费用后,可按流动人员政策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可随所在单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9.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本人自愿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提前退休,退休后可自主创业,工作年限计算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前,仍按在职人员晋升工资级别及档次并同步调整其退休费计发基数,原纳入医疗保险统筹范围的人员仍按在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余各种津贴按退休人员办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金仍按原渠道支付。副科级以上干部提前退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0.帮扶企业创业人员,5年内可保留原身份,工资福利按同条件本单位在职人员对待,工龄续算不受影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原担任领导职务的改为同级别非领导职务,5年内愿意回单位的,可随时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原工作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只能享受一次)。在帮扶企业创业服务期满愿意回单位工作的,由单位负责重新安排工作;不回原单位工作的,本人提前2个月书面申请并办理辞职手续。 

11.公务员允许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对符合相关条件并依法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所在机关应当予以批准。 “事业编”创业政策更加灵活,离岗创业人员经批准,可保留3年人事关系,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携带科技创新成果创办民营企业的,6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在这期间,如果创业人员要求返回单位的,将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12.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本人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进行创业。

拓展资料:

国家公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一)政治素质

1.必须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3.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开拓前进。

4.模范遵纪守法,树立清正廉洁的公仆形象。

5.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

(二)专业知识

公务员的知识分两部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框架和基本常识以及本专业的来龙去脉和前后动态。相关知识即指相近或交叉专业的有关知识,这些知识的了解有助于本职专业知识的深化和提高。

(三)智力素质

智力是公务员的基本素质之一,智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务员对于问题的观察、理解和思考。智力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思考力和想象力。普通人智商大体相当,只是不同的人对于智力的各个方面稍有侧重,有人长于抽象逻辑思维,有人长于形象思维,有人长于观察,有人敏于反应。

(四)素质

公务员的心理素质指公务员在内部和外部环境作用下所形成的、意志、心理感受等方面。主要包括情绪和稳定性、团结协作的相容性、工作的独创性、面对服务对象的谦和态度、心理的自我调适等。身体素质主要指公务员的体力和适应力,公务员必须具备连续作战的精力,能够适应外部环境的各种变化。

资料链接:百度百科_公务员

行政事业单位可不可以给三年创业

行政事业单位不可以给三年创业。

《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通知》

一是严禁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用公款(包括行政经费、党团费、老干部特需经费等)、贷款以及在职干部自筹资金,违规自办企业或与群众合办企业,不得在经济利益上与群众兴办的企业挂在一起;

二是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包括干部本人或以他人名义独自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商办企业;自己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三是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四是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五是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六是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为其亲属、亲友所办的企业谋取利益;

七是严禁离退休干部利用老战友、老部下的关系和曾经担负过领导职务的影响,为自己和他人以经商办企业为名,谋取非法利益。

事业单位的干部,是不是都不能在外面兼职或经商?

根据最新政策,在所有事业单位的干部中,只有高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岗位的科研人员,经单位批准后,才能在工作岗位上创办企业,以开展“双创新”活动,其他什么也做不了。

先说一般规律。 2020年7月实施的《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第36条明确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并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记大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2018年10月实施的《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也明确: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包括经营性企业),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当事人资格或者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

毫无疑问,事业单位干部属于公职人员范畴,创办企业属于营利性活动范畴。 因此,事业单位干部开办公司,属于违法行为,必须受到行政处分;如果你是党员,你必须接受纪律处分。

其次,说说特殊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主管机关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年发文《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4号),明确规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在职创业。

也就是说,从2017年开始,事业单位干部在职创业有政策依据,但范围仅限于专业技术人员。 后来,2018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更高一级文件《关于推进创新创业优质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其中第十条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科技创业。 这份文件把科研人员创业提到了国家战略高度,也为国家级事业单位干部办企业提供了政策依据。

随后,为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新文件《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9〕137号),完善了2017年政策,并给出了三条最新规定:

第一,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职创业。 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新”活动,可以申请休假创业,经事业单位批准后,期限不超过3年。

第二,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业。 科研人员在保证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兼职创新,在职创业,开展“双创新”活动。

第三,支持和鼓励机构派遣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 机构可以根据开展“双创新”活动的需要,派出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

然而,为了避免不合格的人“搭便车”,指南规定了一些限制。事业单位干部要创业,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其适用人群非常狭窄,定义为大学、研究所等机构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科研人员,三个要求缺一不可。因此,公立中小学教师和公立医院医生不得违规创业。

第二,创业的目的必须是满足“双创新”活动的需要。双重创新活动是指RD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第三,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新”活动,必须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批准。

综上所述,只有少数特殊机构的干部可以办企业,其他人员不得办企业,违者将面临纪律处分。

河南事业编制请三年创业假

可以请。

需要的材料如下:

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同时,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职工,经单位批准可停职领办创办企业。

3年内不再领办创办企业的职工允许回原单位工作,3年期满后继续领办创办企业的职工按辞职规定办理。经单位批准辞职的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以创业吗?

为了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精神,激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激情活力创造力,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国家放开了政策,现在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和企业进行合作,也可进行自主创业办企业了。

主要的形式分为三种:

是直接由事业单位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去挂职或者是参与项目活动 ,这期间可以就一些技术项目等进行权益分配,同时还可继续参与原单位的职级晋升、岗位培训、考核、项目申报等,合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原单位还会有竞聘的倾斜。

是兼职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进行兼职 ,签订合同明确权益分配,公职人员这么光明正大的开辟第二副业,之前真是闻所未闻,当然了,前提是你要做好本职工作哟。

离岗创新创业 ,创业期间社保等人事关系依然保留在原单位,退休工伤等等保障依然享有,同时,还可执行原单位的职级晋升、培训考核等工作,创业期间业绩突出的还会受到表彰,免除你的后顾之忧。

三种形式任何一种期间,如果你想解除与原单位聘用合同的,都可以解除。创业期间遇到困难的单位也会提供帮助,人性化的政府,为我们操碎了心,这样的单位,你不想来吗? 当前山东部分地市已经报名结束,但是还有很多地市比如潍坊、枣庄、日照等招录工作还没开始,我们还有机会加入到这个人性化的部门中。

网页链接

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创业可留职不停薪是怎么回事?

为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医疗等待遇。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医疗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离岗创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要求规定:

1、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3、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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