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政策,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池昭 32 0

本篇文章跟大家探讨下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政策,以及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对应的知识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以备日后需要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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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促进青年就业创业“12条”,这12条规定了些什么?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6月17日下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政策的若干政策措施》,根据部门协同,优化激励公司吸收就业、扩宽底层就业室内空间、全力帮扶创业创新、发掘新起就业机遇等12项具体办法,扶持和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就业自主创业。

一、激励公司吸收就业

对招收大学毕业本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署1年之上劳动合同书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收就业补助,执行限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公司招收大学毕业本年度高校毕业生签署1年之上劳动合同书并参加失业保险金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按一人1500元的规范,从失业保险金股票基金中派发一次性扩岗补贴,与一次性吸收就业补助和实习征用补贴现行政策不重复享有,执行限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扩张“苏岗贷”协作金融企业范畴,对吸收就业多、稳岗效果非常的好且用人标准的民企,给予个人信用贷款及优惠利率适用。

二、扩宽底层就业室内空间

平稳行政事业单位招考(聘)高校毕业生的经营规模,分配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政策我省2022年度测试录用公务员方案数量的10%,用以定向招录应届生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新发表的招聘条件合适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关键应面对当初大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建设家乡,激励出色高校毕业生参与村(小区)“村两委”换届和社会工作者、协管面试。征募不少于2000名“志愿者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业教育信息化、医疗服务、社会管理等志愿者服务。

对到苏北县下列(没有县委县政府驻扎地)基层就业、工作年限达3年之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偿还。

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地域,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执行中小学校、幼稚园、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证“先入岗、再考资格证书”分阶段对策。

三、全力帮扶创业创新

健全惠民创业担保贷款现行政策,持续贯彻落实创业补贴、分阶段减少企业社保缴费利率、稳岗返还、税费减免等现行政策。政府投资开发设计的自主创业媒介要分配30%上下的场所完全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人给予。

筛选一批省部级大学生创业园和江苏省在校大学生出色创业好项目,各自给予60万余元和最大10万余元的一次性补贴。每一年帮扶学生创业不少于3数万人。

四、发掘新起就业机遇

稳步发展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信息高新产业,推动电商、社群经济等新业态迅猛发展,扩展就业新领域。多种渠道公布数字经济的就业创业扶持、岗位供需情况、薪水具体指导价格等信息,对利用分享用人平稳职工队伍的公司,按照规定贯彻落实分阶段减少下岗、工伤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等现行政策。

适用高校毕业生充分发挥技术专业优点从业灵便就业,对大学毕业本年度和离开学校2年之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完成灵便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保补助。

运行新就业形状就业工作人员职业伤害确保示范点,促进示范点平台企业为根据平台注册并接单子的新就业形状就业工作人员实名认证参与职业伤害确保。

五、切实提升就业服务项目

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专业人才信息征选公布体制,设立“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高校毕业生专窗,深入推进全国各地百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江苏行”、江苏与知名高校“四连接”线下活动。

设立“100天一定网络面试专项整治”“全国中小企业在网上100天招骋高校毕业生主题活动”江苏盛典,举行“民企云聘直播间交流会”、高校毕业生“云沟通交流”交流会等大学毕业生系列产品盛典,举行网招主题活动不少于1000场数。

完善高等院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具体指导管理体系,配全配优就业指导教师,推动就业教书育人主题教育活动。

六、提升职业技术培训

执行职业技术培训颠覆式创新专项整治,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政策我省全年度进行就业技术培训33万人次、创业培训班不少于12数万人,公司新型学徒制学习培训不少于2数万人。

将有培训需求分析的大学毕业本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开学校2年之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入职业技能提升行为,满足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助。

激励正确引导公司对新招收员工和换岗员工进行公司新型学徒制学习培训,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不少于5000元。

七、广泛开展就业见习

执行5万只就业见习职位募资方案,适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投资项目、科研课题等开设见习岗位,保证有意向的高校毕业生都能立即参与就业见习。

对满足条件参与就业见习工作人员,给予就业见习补助,规范正常情况下不少于本地去年月最低工资的60%,并由实习部门统一选购实习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对征用率达50%之上的,按每征用一人1000元的规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离开学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底层见习见习基地参与实习或是到机关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科学研究的,视作基层工作经历。

八、精确进行困难帮扶

应用网上失业证、应聘求职备案微信小程序、底层排查等各种方式,与有就业意向的离开学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个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辅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遇。

创建脱贫致富家中、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沿家中和开支型贫困家庭、零就业家中、特困职工家中高校毕业生,及其残废高校毕业生和长期性下岗高校毕业生扶持明细,给予“一人一档一策”优化服务,满足条件的给予每个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完善青年人就业服务机制,对长期性下岗青年人,立即列入户籍所在地、常驻地就业下岗管理服务对象,给予实践活动具体指导、技能提升、艰难支援等服务项目。执行国家助学贷款逾期还款、免减贷款利息等适用措施,推迟期内不计入利滚利、免收逾期利息、不当作逾期记录申报。

九、加强就业权益保护

进行2022年清理整顿人才市场纪律专项整治,提升用人公司和创业服务组织招骋个人行为管控,执纪问责和改正胎儿性别、年纪、文凭等就业岐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报招骋、出售个人简历等违法犯罪的主题活动,果断整治付钱见习、乱用实习期、托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操作。

催促用人公司与高校毕业生签署工作(聘请)合同书或就业协议书,对存有就业岐视、诈骗等难题的用人公司,立即向高校毕业生公布警告提示。

十、简单化应聘求职就业办理手续

从2023年起,不会再派发大学毕业生就业就业报到证,应届生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与用人公司签署的工作(聘请)合同书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在原户籍地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十一、健全毕业去向备案

教育局创建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做为高等院校为应届毕业生申请办理离校手续的必需阶段。高等院校要具体指导大学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备案,核查信息后立即报省部级教育局办理备案。

推行定向生就业方法的高校毕业生,省部级教育局和高等院校要具体指导其严格执行定向协议就业并备案动向信息。

十二、推动体检结果双边协定

具体指导用人公司依据岗位具体,有效明确入职体检项目,不可违法违规进行乙肝病毒、产检等检验。对普外、消化内科、拍胸片X线片等基本上健康检查新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月内已在合规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常规体检的,用人公司理应认同其结论,正常情况下不可规定其反复常规体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用人公司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惑的,经商议可明确提出复查、补检规定。高等院校可不会再机构毕业体检。

江苏金坛对大学生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您好!大学生创业完全手册政策关注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上海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及部分税费减免四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担保额度最高可为7万元,并享受贷款贴息。

南京和江苏省对大学生创业的详细政策是什么?

一、培育自主创业主体

1、在法律、法规许可行业内创办企业实体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政策,或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从事初始型自主创业活动的本市户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新生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及“零就业家庭”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均为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

本通知所称初始型自主创业,是指扶持对象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宁创办企业实体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首次实现自主创业的实践活动。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最低为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3、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申办私营企业,股东为本市郊县自然人的,不再要求提交暂住证;申办个体工商户,不再因户籍原因核发临时营业执照,一律核发正式营业执照。对于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以及农民进城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流动商贩不再进行工商登记。

4、允许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政策他形式作价出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出资额,经社会专门机构评估后,可由投资方协商约定,其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但是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知识产权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后,可以作为质押担保向银行、投融资等机构贷款,银行、投融资等机构应予以支持,促进专利技术、产品的转化实施。

二、实施税费减免

5、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按照《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06〕8号、苏价费〔2006〕46号)的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6、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日期是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的,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按照《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06〕8号、苏价费〔2006〕46号)规定执行。

7、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创办个体工商户,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收费项目。

8、对2008年底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9、对开展自主创业及家庭型创业的新生劳动力,凡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可享受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在校大学生休学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或科技咨询类中介服务机构,可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其从事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在技术交易合同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案,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0、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1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13、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4、提高增值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个人、个体销售货物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100元。

1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或生产,享有著作权且经认定的软件产品,享受超3%税负退还增值税政策。

16、单位、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指种植、养殖、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

17、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劳务、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三、发挥财政引导效应

18、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9、本市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按人员户籍,分别由市、县(区)承担。

20、本市“低保”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但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不变,第7个月退出保障;创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上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个月不变,第4个月退出保障。

21、本市农村“低保”户、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及农村单亲家庭等农村就业困难群体,依法自主开办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 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2、实施“千名初始创业者培训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委托职业培训机构对扶持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对象中具备一定职业技能和创业愿望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可根据培训合格率、成功创业率,由市、区县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3、对领取工商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经区县残联审核,由区县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拓展融资渠道

24、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登记证》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城镇新生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不足的,以及符合条件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现有政策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

25、在劳动保障基层所、站现有设立的小额担保贷款窗口基础上,在人事部门增设小额担保贷款窗口,对初始型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按照现有政策审核推荐贷款,方便大中专毕业生获得创业资金。

26、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范围,在原有微利行业的基础上,选择工艺品零售、小五金和水暖器材销售、租赁服务、个体运输、园林绿化、服装鞋帽加工制造、种植、养殖等符合政府产业导向、适合被列为扶持初始型创业者创业的行业,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27、加大对初始创业者的融资扶持,在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融资补贴。担保公司对初始创业者的担保费按1%收取,不足2%的部分由基金补助。

五、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28、吸纳本市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各类自主创业实体,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符合社会保险补贴要求的,还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9、纳税人同时符合再就业政策和其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政策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一项所得税减免税政策执行。

30、就业困难人员被各类初始型自主创业实体和劳务派遣企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招用,享受原3年期限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期满后,与原企业续签劳动合同或被其他企业重新招用的,招用企业仍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收费减免等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31、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含6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含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32、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33、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4、对于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凡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每吸纳1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2年。

35、对在南京行政区划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或具有较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的前3年,通过对创业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扶持的方式,促进创业企业快速成长。

36、对安置残疾人单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37、区县政府应充分运用各类资源,引导、鼓励新办贸易市场将其经营摊位,按一定比例优先优惠安排给初始型自主创业人员。

38、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创业载体建设,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提供创业场地的,政府给予适当扶持。

39、加强公共、民办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的质量评估,将学员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和带动就业等情况纳入考核,给予相应的创业指导和培训经费补贴。

40、各级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应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适合的创业小型项目,并优先、免费推荐给本市初始型自主创业人员,引导其开展自主创业和家庭型创业。对创业项目推荐方及创业中介服务机构,按《关于印发〈南京市“1118”创业项目运作和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宁劳社职培〔2004〕4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七、加强组织领导

41、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责任,把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市发展改革、经济、建设、劳动保障、工商、国税、地税、财政、人事、科技、物价、市容、房管、民政、人行南京营管部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各项鼓励和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优惠政策措施,为初始型自主创业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管理服务。

42、建立相关统计信息制度,全面、及时反映全市和区县鼓励和扶持初始型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进展情况,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43、加大扶持创业投入,除现行创业扶持政策安排的支出外,市、区县政府应在每年就业再就业资金预算中安排扶持创业促进就业资金,用于开展创业扶持工作。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整合各类创业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通过扶持创业,更好地带动就业。

44、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市级报纸、广播、电视和政府网站等媒体要开辟公益性专版、专栏,发布鼓励、扶持创业的政策和信息,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培育选树先进典型,培育传播创业文化,弘扬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激发社会创业激情。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享受哪些优惠?

给你从国家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找了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各地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汇总

国家对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推出的优惠政策

凡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下同)批准的收费项目。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有关收费。

同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人事关系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劳动或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将为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以解除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各地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汇总

苏州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第一条 苏州新区从2000年底,区财政每年按可用财力的3%设立科技发展基金,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用来作为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贴息、补助;扶持重点产业(如软件产业)及重点项目的引导资金;引进大院、大所及科研机构;引进高科技人才、增加对科技孵化器的扶持等。具体由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实施。

第二条 充分发挥风险投资公司在高科技产业化过程中的风险投资和投融资担保功能,加快高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第三条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及软件企业,从认定之日起五年内,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按规定列收列支返还;之后五年,由财政按规定列收列支发还50%。企业高新技术成果、专利、专有技术的转让,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免收营业税和所得税。

第四条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当年销售额提取5%以上作为技术开发费用,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购置关键设备、测试仪器,所发生的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和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可按法定有效期限或受益期限,分次摊入管理费用。

第六条 积极鼓励软件产品出口,软件企业生产自营式委托出口的软件产品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出口软件产品的价值按出口合同认定其价格。

第七条 企业开发属于国家、省、市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含软件产品),可自行决定其开发人员的工资发放水平,不受工资总额的限制,并可全额列支成本。

第八条 进入孵化基地(苏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苏州国际企业孵化器、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科技型企业,从第一次销售开始三年内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由财政按规定列收列支返还。孵化期原则上为三年。

第九条 从孵化基地毕业、并在新区内择址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继续给予财政支持。企业所得税重新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由财政按规定列收列支返还,实际上缴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地方所得部分,通过财政渠道第一年返还80%,第二年返还50%,第三年返还20%。

第十条 高新技术成果、专有技术、专利、商标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项目投资,其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可达35%。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高新技术成果、专有技术、专利、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参与项目投资的价值,需经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也可经各投资方认可并出具书面协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第十一条 进入孵化基地的科技型企业:海外留学生可以1万美元注册企业;6.1万美元以上(含6.1万美元)可注册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海外留学人员既可注册外资企业,也可注册内资企业。内资企业资本金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万元)可注册独立法人企业。

第十二条 进入软件园的软件研发企业及在孵化基地内由国内外著名院所所创办的研发、工程中心及海外留学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所租用的研发办公用房第一年免租,第二年按市场价减半征收。从孵化基地毕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苏州新区租用生产办公用房自租用之日起二年内,按市场价格的五折的优惠。

第十三条 由国内外著名院所创办的研发中心和工程中心、从孵化基地毕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软件企业在新区购置生产办公用房按成本价八折出让;在苏州新区批租土地按市场价格的五折的优惠。

第十四条 对进入软件园和孵化基地的科技型企业,可免费通过苏州新区软件园和孵化基地专设的局域网进入英特网,免收网络服务费三年。

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国内外著名院校、科研院所到苏州新区建立研发中心、工程中心、中试基地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苏州新区从每年的科技发展基金中拿出专项费用给予支持。所创办的研发、工程中心或高科技企业享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政策。

第十六条 设立苏州新区人才发展基金,用以资助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帮助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解决特殊困难;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成绩突出者及人才引进单位实行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在新区内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程中工作业绩突出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岗位等条件的限制,破格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八条 外省市来苏从事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转化、科技创新的科技人员和本科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经营管理者,给予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苏州市户口指标,其户粮关系准予迁入,免交城市建设费;优先安排其子女就读区内重点学校。

第十九条 凡携带科技成果或重大课题来苏州新区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和生产的科技人员和留学人员购买自用住房,按成本价八折出售;租用苏州新区自有房产作为自用住房,三年内按市场价格的五折优惠。

第二十条 凡享受本意见所规定的财政补贴的企业,所减免、补贴的资金,60%须列入企业资本公积金,40%专项用于研究、开发。

第二十一条 凡在新区租、购用房、土地享受减免、折扣的,中途改变所租、购用房、土地用途或转租的,须全额补充所免金额。

第二十二条 原为事业法人的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法人并在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可享受本意见中所及相关政策。外资企业合资或独资建立的工程或技术研发中心、软件企业,除享受国家有关规定外,也可享受本意见中所及政策。

苏州沧浪创业园若干优惠政策规定

一、技术含量与附加值高,在沧浪区新办的科技型企业,经申请均 可入园注册。

二、入园企业的注册登记,经营销售和缴纳税金等,执行国家、省市相关的政策规定。

三、入园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沧浪区区域经济发展基金(筹)提供的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和创业资助等政策。

四、入园企业按当年实际入库税金享受沧浪区地方财政所得部份的政府奖励。

1、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高的企业享受当年100%政府奖励,第二年80%政府奖励,第三年50%政府奖励。

2、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高的企业年入库税金在5万元以上可享受当年80%政府奖励,第二年65%政府奖励,第三年40%政府奖励。

3、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企业,可享受当年50%政府奖励,第二年40%政府奖励,第三年25%政府奖励。

4、每年由苏州沧浪创业园,视入园企业纳税情况,政府奖励评议分配而定,通过区财政渠道返还。

五、入园企业纳税大户,可安排沧浪区省级实验小学,省、市级示范幼儿园的入学名额,并可减免捐资助学费。

六、企业提交入园申请,签定租房合同后,由苏州沧浪创业园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法律咨询服务,档案管理,人事代理,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等服务性工作。

七、入园企业可免费享受通过苏州沧浪创业园专设的局域网进入英特网,租用期内免收网络服务费。

无锡太湖新城科教产业园入园创业优惠政策

无锡太湖新城科教产业园是一个以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动漫制作、工业设计、高端研发、教育培训等产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孵化区,园区一贯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对入园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一是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二是毕业生新办的企业根据不同的行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到两年。三是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日期是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四是园区为入园创业的大学生提供不少于人均1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费用第一年全免,第二、第三年减半收取;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定的办公设施,每个企业不少于二台电脑。五是为大学生创业设立了创业投资基金。

近年来,已相继有12家大学生创业企业在该园区落户,其中数字城市、中竞体育、麦梯创意等一批企业脱颖而出,园区多家高新企业已成为学生的实习基地,多名企业负责人被高校聘为客座教授。2008年,园区与江南大学合作承办了第五届江苏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并被团省委与省学联联合授予“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称号。

无锡市财政局鼓励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针对当前的就业形势,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内容包括:一是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二是凡参加创业培训的,其创业项目经过无锡市创业指导专家咨询组论证通过的,申请小额贷款可取消反担保措施,直接由担保公司、商业银行办理小额贷款。

广州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免交有关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6项;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免交或按最低标准交纳有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特别是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共16项。两类相加,共42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凭毕业证享受本通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江苏省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实施六项扶持政策

(一)大力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

1.将创业教育列入教学培训计划,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

2.充分发挥省级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推进全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健康开展。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二)增加小额贷款担保资金。

对在当地公共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将发放的小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三)财政据实贴息。

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

(四)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物价局)

(五)提供创业孵化基地。

加大创业载体建设力度,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等资源,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一条龙”服务。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六)优先安排创业项目和享受培训补贴。

对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农业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省农林厅、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

福建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福建省建立1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扶持10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为10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组织1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同时还将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按照规定,福建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为5万元,并由省级财政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左右给予全额贴息。同时依托团省委,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为需要担保的异地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担保服务。

上海市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1、大学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上海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及部分税费减免四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担保额度最高可为7万元,并享受贷款贴息。

■上海市设立了专门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教育培训中心,免费为大学生提供项目风险评估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

2、成立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

“天使基金”将根据学生的申报计划,严格评估学生创业项目,然后确定实际支持金额。这笔资金将以股权形式投入到学生企业中,获利部分将成为创业者的利润,而一旦创业失败也无需学生还款。在创业之前,专门机构还将对学生科技创业者进行创业培训,使其迅速拥有管理者的素质,相关部门还为大学生免费提供代理工商注册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服务。

3为降低创业门槛,上海工商部门近日推出大学生创业“零首付”新政策,规定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创业,首期缴付注册资本从3万元降为“零”,创业后两年内分期缴纳。并且,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自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收登记类、管理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费

青岛市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青岛拨款一千万元,设立“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放宽到二十万元。

同时,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青岛加大“三支一扶”工作力度,拨款五百万元,选拔七百名大学生到农村参加“三支一扶”服务。对优秀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由现在的三年服务期延长到六年。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市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一名大学生的目标。 此外,青岛建立“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和支持驻青高校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创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并将拨专款采取补贴的方式,逐步构建市、区(市)、高校多位一体的创业孵化体系。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来高新区(滨江)创新创业,加快创新型和谐示范区建设,设立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以下简称“创业资金”)。

一 、资金来源

区财政每年从产业扶持资金中安排“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来我区创业。

二、对象及条件

1、申请人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以上学历毕业生;2、申请人在毕业两年内以本人名义在高新区(滨江)创办企业,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3、申请人创办的企业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4、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三、扶持政策

(一)项目资助

1、申请人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具有可行性;2、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等级与金额;3、项目无偿资助分为四个等级: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4、项目无偿资助用于购置经营设备费用;生产经营场所租金、管理费、水、电、通讯费等;其他项目实施相关费用。

(二)房租补贴

给予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50平方米以内房租全额补贴。

符合科技型初创企业备案条件的,给予补贴标准为100平方米以内(不足100平方米的,按实际租用面积计),设立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在江南设立的初创企业,第一年给予全额补贴),第二年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

(三)对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三年内对区贡献的25%给予资助。

(四)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相关收费给予补贴。

(五)区人才开发中心为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两年的免费人事代理。

三、受理程序及审批

1、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设立后,及时到区人事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由毕业院校出具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的证明;(2)企业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4)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2、项目资助每半年组织1次,由区人事局会同发改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标准后,拟文划拨。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2)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4)相关支出合同和凭证。

3、房租补贴、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收费补贴每年组织1次,由区人事局受理审定后,会同财政局拟文划拨。申请者须提供经营场所房租合同及有关票据。

4、受资助企业接文后,携统一收款收据到区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

5、创业资助资金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监督与管理

1、区人事局、财政局负责创业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

2、创业资金拨付当年年底,申请人应向区人事局、财政局递交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告。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应填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总结表》,提交创业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

浙江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1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都可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收费。

2 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愿到欠发达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展期不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确需延长的,由借款人提出展期。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得向上浮动,具体还款方式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

3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当地农村经济组织、企业工作,或承包当地的农业经济、科技项目,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创办农业产业示范园和农村经济专业生产合作社,或合作创办其他企业以及自主创业等,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给予政策或其他方面的支持。

4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都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要提供保障,消除灵活就业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5 大学生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学校将为其保留1到3年的学籍。

黑龙江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1、对于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包括科研、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信息、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的,给予自开办之日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优惠;

2、毕业生新办从事交通运输行业、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的给予自开办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3、毕业生新办从事公益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的,自开办之日起,减征或者免征1年企业所得税

4、毕业生到边远或者贫困地区新办企业,可以在自创办之日起,减征或者免征三年的企业所得税

5、提倡和鼓励毕业生采取灵活方式和多种形式就业,各级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也要用于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的形式就业人员签定的合同,用人单位要放宽有关的规定,对本企业提供老物的灵活就业人员签定就业合同,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等处理方面切实维护其基本的权益。

武汉市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为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工商部门1年内免收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科技、人事部门给予适当扶持。

湖南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对自愿到湘西地区及县级(含县级)以下基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展期不贴息。

江西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对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合伙经营的,可以根据人数和经营规模扩大贷款规模;对从事属于国家支持发展的服务业、餐饮业和商贸业项目,可享受财政贴息50%。参加创业培训享受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河南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河南省规定: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只要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就可免交相关费用。如果在创业之前想参加技术培训,到劳动部门登记注册后,就可在劳动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免费培训。

郑州市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自愿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3万元。对持有失业登记证明的城镇失业人员,及自愿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内蒙古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为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自主创业,内蒙古规定旗、县以上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应免费为其提供人事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期限为2年。在代理期间,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复转军人可参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而且代理年限还可计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重庆市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重庆市设立1亿元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基金,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与此同时,针对大学生的贷款最高额度,从最初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优的大学生,贷款额度可放宽到8万元;大学生合伙经营小企业和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人均5万元规模申请贷款,但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5万元以内、期限1年的,结清贷款本息后可申请续贷1年,第2年的续贷期仍可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江苏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相关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各专门项目相关待遇政策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重点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教育部门及高校要给予积极配合。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七、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他们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大力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并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要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

对于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政策和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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