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少女毁容案?合肥少女毁容案 得不到就毁掉?

风依 10 0

因婉拒官二代追求,被泼汽油毁容的16岁女孩,如今怎样?

一名16岁的少女在自己的家门口被人泼汽油然后点火烧成了重伤,全身性的毁容。更令人可耻的是,这名凶手的家人,为了让自己的儿子逃避罪责,竟以“断医药费”为威胁,让躺在病榻上的受害者签下“免责书”。但人间或许有魔鬼的存在,可是正义永远都不会消失,惩罚终究会来临。

这位受害的16岁的少女名叫周岩,1995年9月出生于安徽省合肥市,从小周岩便是一个乖巧懂事的孩子,在学习方面从来都不用父母操心,成绩一直在班上名列前茅。后来凭借着自己的努力,考入了安徽省肥东县撮镇中学。

周岩不仅学习成绩好,而且长得也非常漂亮,因此刚刚上高一身边就不乏追求者了。但是母亲告诉她,要以学业为主,更何况周岩的年龄还小,没到谈恋爱的时候。周岩也完全没有谈恋爱的打算,只希望好好完成学业,考一所好大学。

然而在周岩的班上有一名官二代名叫陶汝坤,从小在父母娇生惯养中长大,他要得到的东西无论如何都要到手,他认为以自己的“身份”追求周岩已经是抬举她了,却没想到遭到了拒绝。

陶汝坤又如何能善罢甘休?他疯狂地送礼物送花求爱。而为了躲避陶汝坤,周岩不得不休学在家。尽管如此,陶汝坤依旧没有放过周岩。相反因为心理的落差,让原本高傲不可一世的陶汝坤变得失去了理智之后发生了开头说的那一幕。

休学在家多日的周岩准备出门散散心,却没想到在她家门外,一个潜藏多日的魔鬼手里正拿着一桶汽油等着她。在她出门的那一刻这桶汽油都淋在了她的身上,这时陶汝坤掏出打火机,点燃了周岩身上的汽油。

周岩在几声痛苦的大叫后便昏死了过去,醒来时已经躺在了医院的病床上。7天7夜的抢救治才让周岩脱离了危险期,周岩全身28%面积的烧伤,主要集中在上半身,这也意味着周岩毁容了。

可笑的是,事情发生的当夜,陶汝坤就多次向周岩和其家人表达了后悔之意,还下跪忏悔。然而这一切都像逢场作戏,在未得到周家谅解后,陶汝坤又以医药费做威胁。最后因为陶汝坤一方不再支付医药费,在拖欠医院近十多万元治疗费的情况下,周岩被迫出院。

然而案件很快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开庭审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陶汝坤有期徒刑12年零1个月,并需赔偿周岩172万余元,除了扣去其名下房产外,不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

另外周岩这边,在身体逐渐恢复后,周岩便离开了医院回到了家中。只是她虽然已经正常活动了,可是身上的疤已经再难恢复了,在经历了大大小小多次的整容手术后,周岩总算找回了一些活着的自信。后来周岩在朋友的帮助下做起了微商,如今事业也算小有成就了。不过周岩表示,自己依旧憧憬着爱情,哪怕自己是个“不完美”的新娘,依旧会去争取这样一个机会,相信她最终能寻找到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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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岩毁容案全过程是怎么回事

 

合肥少女毁容案全程回顾及舆情发展案件发生背景简介2011年9月17日下午,被害人周岩的同校同学陶汝坤因求爱不成,携带打火机油来到周家,趁周岩不备,拿出准备好的油浇于其头上并点燃,导致周岩面部、颈部、胸部大面积严重烧伤,一只耳朵被烧坏,烧伤深度达二度、三度,整个人面目全非。

2011 年9 月18 日上午,被害人周岩亲属到合肥市瑶海公安分局报案。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并将犯罪嫌疑人陶某抓获归案,当晚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2011 年9 月26 日,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陶某执行逮捕。随后,陶某被羁押在合肥市第一看守所。

2012 年2月24 日,名为《花季少女拒绝求爱遭烧伤毁容,请广大网友救救我的孩子》的帖子(帖子中“花季少女”、“官二代”、“毁容”等字眼以及少女被毁容前后照片的强烈对比)在微博发出后,瞬间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对于这起毁容事件,网上谴责的焦点始终定格在“官二代”这个极易挑起民众神经的话题上。

2012年2月25日上午,合肥市公安局认证微博“合肥警方”发布相关信息。

2012年2月25日晚,陶汝坤父亲陶文在微博上公开道歉(该条微博转发量超过7万,评论数超过14万)。

2012年2月26日晚,周岩家人在天涯论坛上就陶家的说法一一进行了回应。

2012年3月1日,合肥市警方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表示,法医已对被害人周岩的面颈部和耳部的容貌损伤情况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损伤程度构成重伤。

2012年3月3日,周岩代理律师李智贤透露,检察院已同意阅卷,阅卷后他将对罪名认定提出正式书面异议。此外,周岩小姨李云表示,截至2月29日,周家已收到善款83万余元。

2012年3月5日周岩接受江苏卫视《梦想成真》节目组的医疗救助,到北京接受整形治疗。

2012年4月23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陶某提出的罪名是涉嫌故意伤害罪。

2012年5月10日,合肥少女周岩被毁容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陶某故意伤害罪成立,法院考虑到其未成年,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一个月。

2013年9月29日,《法制晚报》以《面对是唯一出路》报道周岩在北京治疗一年多的情况。

2014年10月25日,《新京报》刊发《花季少女周岩:烧伤3年后艰难“涅槃”》,再度聚焦这个遭遇不幸的少女。

2015年1月21日,周岩在微博上发表《三年的治疗和民事诉讼之路》,披露自己三年来的治疗经过以及民事诉讼的过程。

2015年1月22日,《新安晚报》以《“少女毁容案”将再次开庭 受害人索赔360余万》为题,报道了民事诉讼案将在2月份进行。随后,新浪网、凤凰网、网易等各大门户网站以及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等媒体也纷纷转载,再度形成舆情热点。

2015年2月4日上午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受害女孩周岩起诉要求致其毁容的陶某某及陶某某父母赔偿经济损失360余万元,周岩全程参加庭审。

周岩的案件处理

2014年2月24日,合肥瑶海区刑警队透露,嫌犯陶汝坤因感情问题,涉嫌故意伤害已被依法刑拘,正被关押在看守所。案件已侦结,下一步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合肥警方表示,陶汝坤自2011年9月18日以来,一直羁押在看守所,并未被取保候审。因受害者周岩长期住院治疗,且病情不稳定,无法及时鉴定伤情。 2012年3月1日,合肥市警方的官方消息,法医已对周某面颈部和耳部的容貌毁损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周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由于周某的颈部及双手功能仍处于康复期,暂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待伤情稳定后再行补充鉴定。

第1份鉴定由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出具。经鉴定,周岩身体构成两处5级伤残、一处8级伤残、两处9级伤残第2份司法鉴定结果与第1份大致相同。2013年10月份,蜀山区法院又委托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做了第3份司法鉴定。 2012年4月23日上午,安徽少女毁容案一审在合肥包河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法庭举行。经过长达9小时左右的不公开审理,包河区人民法院宣布合肥“少女毁容案”庭审结束,结果并未当庭宣判。期间陶某某当庭道歉但周家不接受。

2012年5月10日下午3点整,案件开庭宣判,受害人周岩未出席宣判,包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陶汝坤有期徒刑12年零1个月,陶汝坤未当庭提出上诉,称要回去想一想。这个结果并没有让周岩一家满意,他们向检察院提起抗诉,没有获得支持。

2015年5月15日,毁容少女案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周岩由于需要接受治疗未到场,由其父母到场,陶某家人及代理人均未现身。

经审理查明:周岩与陶某系同学关系,两人在交往中产生矛盾,陶某有了报复心理,导致案发。案发后,除陶某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法院依法判决陶某及家人支付周岩其余赔偿金额,如在北京治疗、心理治疗、斑痕治疗等合理费用。法院认为,陶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费用,除其名下房产外,不足由其监护人承担,共计172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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