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304盗车案?长春304偷车事件?

勋林 10 0

长春偷车掐死小孩案

【4日早晨】

孩子丢失,一座城寻一个孩子

4日早7时20分左右,长春市民许先生仅两个月大的孩子随车被盗。许先生随即报警并向媒体求助,一场全城寻人的爱心接力赛上演。

截至当晚6时许,长春市共出动警力8000余人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排查,并在长春周边出城口层层设卡堵截。与此同时,长春数千出租车司机、私家车主、普通市民、网友都自发行动起来,全城搜索被盗吉AMM102银灰色RAV4轿车和襁褓婴儿。这一天,一座城市为了两个月大的小皓博而忙碌。

【5日上午8时】

被盗车找到,婴儿不知踪迹

5日上午8时许,被盗车辆被找到。据吉林公安官方微博消息,在四平地区公主岭市永发乡营城子小学附近,发现一辆银灰色RAV4丰田轿车,经确认,该车确系被盗车辆。

另据长春媒体《新文化报》官方微博报道,警方在被盗车辆附近发现疑似包裹丢失婴儿的毛毯,但并未找到婴儿本人,警方正在被盗车周围确认嫌疑人脚印。另外,警方带警犬赶到现场,借助现场车辆及疑似包裹婴儿的毛毯上留有的气味,搜寻婴儿的踪迹。

微博称,4日上午9时多,嫌疑人将车停在永发乡王家大院门前,对打更刘大爷说,把车先停在这里,去随礼,稍后来取车,但直到晚上也没来。刘大爷发现不对,给房主打电话。但他始终没有看见婴儿。

【5日晚上8时】

嫌疑人自首,孩子永远离开了

就在热心市民还在苦苦寻找小皓博的时候,一则不幸的消息传来。吉林警方5日晚8时许发布消息称,盗车的嫌疑人已经落网,孩子不幸身亡。

据吉林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周某于当天下午5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初步审讯,48岁的周某是吉林省公主岭市人,住长春市经开区,曾因猥亵被劳教。据周某交代,4日早上盗走一辆银灰色汽车后,他驾车直奔长春至双辽公路。途中发现车内有孩子哭闹,当车辆行驶到公主岭市怀德镇至永发乡公路旁时,周某将婴儿掐死埋于雪中。随后,周某将婴儿衣物和被盗车辆丢弃在公主岭市永发乡营城子村后潜逃。

3·4长春盗车杀婴案的事件介绍

2013年3月4日7时许,周喜军将许家林的RAV4丰田车盗走,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婴儿,行驶中,两个月大的婴儿不断啼哭,周喜军遂停车用手掐住婴儿颈部致其昏迷。后婴儿苏醒再次啼哭,周喜军用布条勒婴儿颈部,直至婴儿死亡。随后,将婴儿埋于积雪中潜逃。3月5日17时许,周喜军迫于强大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所发生的长春盗车杀婴案至今牵动着市民的心,一个刚来到世上2个月大的婴儿被无情地掐死,埋在雪中。市民不仅表达了对孩子无辜逝去的心疼、惋惜,更表达了对犯罪嫌疑人周喜军进行强烈的谴责。

5月2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喜军被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1.7万余元。 2013年3月4日早晨七时,许先生开车载着孩子来到自家开的

超市,担心超市室内太冷,就先把孩子放在没有熄火的车上,自己去屋内生炉子,然后,车被盗走。

孩子的母亲在接受电台采访时说,孩子睡着了,由于他们的超市在学校附近,因为买东西的学生比较多,就先把孩子留在了车上,发现车不见了。孩子母亲哭诉,“把孩子给我就行,我啥也不追究。”

丢失的孩子为一名两个月大男婴,左肩有胎记,用粉白色相间毯子包裹,内穿红色、黄色衣服。被盗车辆为银灰色丰田RAV4,车牌号码为吉A·MM102,四个轮胎绑有红绳。

发现车辆被盗,许先生向媒体求助并报警。吉林交通广播FM103.8为开走RAV4的人留下一部“真情”电话,电台主持人称,这个电话只属于你、你的家人和主持人,“只要你在把车停下来,保证孩子的安全,我们都可以不追究。”多家电视台、电台、各大新闻网站也在不断地滚动播出,并派出多路记者追踪采访。 公安部门

2013年3月4日10时许,长春市公安局召开发布会,长春市警方在了解此事后,交警、巡警、特警在内的共计3500余名警力全城搜寻失窃的汽车。

2013年3月4日下午,吉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吉林省公安厅向辽宁、黑龙江、内蒙古警方发出协查通报后,立即向公安部报告,公安部明确支持,必要时将动员其他省份协助工作,力争第一时间找到“304”案件随车丢失婴儿。

2013年3月4日18时许,吉林副省长、公安厅厅长黄关春主持召开会议,决定成立“304”案件专案指挥部,组织长春城区及县市近万名警力,连夜上岗,以找孩子为第一目标,全面开展大范围清查搜查。

社会力量

事发后,长春很多出租车和私家车了解这件事后便立即开始参与寻找,有数百辆出租车放弃了运营,很多私家车主也放弃了工作,自发地在全城开始搜寻被盗车辆和襁褓婴儿。

为了震慑犯罪嫌疑人,几乎所有加入到搜寻行动中的车辆,都开启了双闪应急灯。长春市一些媒体和网友呼吁,希望其他银灰色RAV4车尽量不要出行,以免给寻找男婴的爱心队伍和警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一些私家车主带上了处于哺乳期的妻子,随时准备给这名男婴喂奶。

有小浩博的消息吗

小皓博,再也回不来了。犯罪嫌疑人掐死了小皓博然后投案自首去了。被判死刑。具体情况得看警方那里怎么说了。。。刚开始是死缓,民愤,直接死刑。

网络围观会对当事者造成什么影响

5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长春“盗车杀婴”案,被告人周喜军一审被判死刑。3月4日,仅两个月大的婴儿许皓博随一辆私家车被盗,长春几乎全城出动,警察、的哥、好心的市民在城市的每一个角落寻找孩子的下落。次日晚,嫌犯周喜军自首,却已将孩子掐死埋于雪地之中。当时,有不少网友认为这次媒体、社会力量等总动员参与营救的方式,包括网络围观对作案者形成压力而致使其走极端。在当日庭审中,被告人周喜军的供述证实,网络围观“致死”婴儿的说法不成立。(见5月29日《新民晚报》)

被告人的供词让所有担心网络围观被抹黑的人松了口气:当时的网络围观并未对罪犯造成心理压力,与孩子被杀无关。

从某种程度上说,网络围观其实是一种关注和表达、一种在场与监督。这是网络带来的现象,也是媒介改变生活的一个变化。如果没有网络围观,一些事件可能不会成为公共事件。因此,对网络围观,不少人寄予厚望,“围观改变中国”的理念也广为传播。的确,时下,网络围观本身就是公共生活的一部分。

可网络围观的确容易让人们陷入一种矛盾中。一方面,网络围观的作用可能没有那么大,其改变效应也有一些诗意化、理想化的成分。有时,网络围观只是一种短暂停留,聚焦热点事件后,围观迅速散去;有时,网络围观只是一些情绪化的表达,缺少理性的表述和判断;有时,网络围观甚至会成为一种偏离议题的人肉搜素,将个人隐私公之于众,让隐私裸奔。

新闻案例中网络围观则是又一种情况,它可能造成一种压力,或将导致更坏结果的发生。这一点,让那些本就对网络围观持怀疑态度者找到了论据,也让那些对网络围观乐观赞同者感到心虚。很多时候,建立在客观理性基础上的文明围观,有助于推动事件向更好的方向发展,甚至可以推动真相尽快浮出水面;而因冲动而生的一窝蜂、凑热闹式的围观,则可能会推波助澜,使事件更加扑朔迷离,甚至发展为聚众起哄式的煽风点火。网络上,每个人在围观某一事件时,都想到围观的后果了吗?是否想到:一次无心的从众围观,可能就让自己成为了一次公共事件的“参与者”?

如今,当事件尘埃落定,我们不得不承认网络围观依然是一种力量,其可能造成的影响也必须被正视。这就需要我们在面对网络围观时,保持一种理性的态度。在权利的边界和利害的考量前,让围观止步。只有这样,才能让网络围观源源不断地传递出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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