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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理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招生的工作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统考录取学生、艺术类考生等。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0920),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邮政编码:435003)。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湖北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湖北理工学院主页()、湖北理工招生(微信公众号)、招生工作处电话:0714-6350612、6359652、6372166、6371957、6356616(兼传真)、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录取结果。

第二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促进公平公正,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八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一般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使用,避免因预留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

第九条 学校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试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按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进校后根据各教学院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三条 学校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统考(联考),且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

2、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在设计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在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折算公式:(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满分)×40 +(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60。

3、舞蹈表演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4、学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考生的外语语种非英语谨慎填报,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5、在新生入学后,我校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专业:英语、商务英语)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专业:英语、商务英语)、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学生入校后一般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外语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外语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无外语口试成绩或外语口试成绩相同,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在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2020年奋战在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子女,我校将遵照湖北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指示精神落实优录政策,切实关心关爱医务工作者子女。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是新生报到时唯一的信息采集凭证,新生入学时须持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学杂费。我校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具体收费标准随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政府部门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学校录取通知书,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在网上通过学校迎新报到系统或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开学后两周内以传真方式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按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录取未报到新生信息予以注销。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六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学校招生部门审批。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内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招生部门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章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十七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湖北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中若有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相关规定不符的,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黄石理工学院的自考文凭是否正规?

文凭是正规的,当然前提是你报的是正统的黄石理工自考,防止假冒上当受骗。

自考的考试难度不大,多看下书,复习前找相关老师点拨下子,过关没问题的。

黄石理工学院艺术类2011年招生简章

黄石理工学院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黄石理工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经、管、医、文、教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教学型、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坐落于青铜文化发祥地、武汉城市圈的副中心城市——黄石市。

历史沿革 学校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至今已有35年的办学历程。其沿革为:1975年创办黄石市工业学校;1978年成立湖北省高等院校黄石高工班;1981年成立武汉工学院(现武汉理工大学)黄石分院;1991年武汉工学院黄石分院和黄石职业大学合并组建为黄石高等专科学校; 2004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由黄石高等专科学校和黄石教育学院合并组建为黄石理工学院。

规模条件 学校设置了16个教学院(部),全日制在校学生15320人(其中本科生8494人,专科生6826),函授生5883人。校园占地面积2189亩,校舍建筑面积50.7万平方米;实验室47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200万元;馆藏图书93万册。

师资队伍 目前,学校师资总数888人,专任教师720人,其中教授51人,副教授277人,博士、硕士463人。教师中有7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为楚天学者特聘教授,1人为湖北省高层次人才,7人获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5人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东楚学者1人;18人为兼职硕士生导师,外聘知名学者10人;7人次获省部级奖项。

学科专业 目前,学校拥有1个省级重点(培育)一级学科,2个省级重点二级学科,1个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3个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2个省级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32个本科专业,49个专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本科品牌专业2个;7门省级精品课程,省级教学实验示范中心4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基地1个。

人才培养 学校坚持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社会输送了大批专业基础扎实、实践应用能力强、综合素质好,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深受用人单位及社会的好评。学生多次在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书法摄影大赛中获得大奖,不少学生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获得过“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等多种荣誉。2007--2009年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93.09%、95.20%、96.74%,2010年为89.5%(截至8月31日)。学校多次被评为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3个学生社团荣获“全国高校优秀社团”称号。

制度建设 学校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按照《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遵循“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原则,完善了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制度,建立了党委、行政、教代会等相互监督制约又协调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构建了本科教育教学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实现了规范化、科学化。

党建工作 学校党委着眼全局,锐意进取,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上质量、上水平、上层次这一发展目标和培养信念执着、品质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这一根本任务,积极推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握方向、引领发展、促进和谐、保障稳定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学校多次荣获省市精神文明单位、平安校园单位、学生资助先进集体等荣誉。学校党委中心组2次荣获黄石市先进党委中心学习小组称号。

服务地方 长期以来,学校一直把服务地方作为学校生存、发展的立足点,作为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服务地方中寻求新的支持,在贡献地方中寻求新的发展。近几年,不但在校企合作形式上不断创新,而且合作领域和规模也不断扩大,各教学院与企业开展了多项技术合作,项目辐射到了黄石及周边地区,并延伸到了省内外其他地区。

35年来,尤其是近几年,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学校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以强化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己任,立足鄂东南,面向湖北,辐射全国,培养了大批高级应用型人才,为地方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艺术学院及招生专业介绍

(一) 艺术学院简介

艺术学院创建于1992年。现有教职工84人,其中专任教师69人,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20人(含特聘教授),博士后1名,博士2名,硕士41名。

学院开设有12个专业及专业方向,其中本科专业有: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数字艺术设计方向、视觉传达设计方向),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舞蹈教育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专科专业有:服装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美术教育、服装表演(表演与设计)、音乐教育。

学院设有艺术设计系、音乐系、服装系。拥有装饰实习基地(含装饰施工室、模型制作室、喷绘室、造型室、摄影室、样品陈列室),服装实习基地(含校外大型服装企业美岛服装公司)、CAD机房、学生专用琴房与音乐教学楼,实习面积6000多平方米,为培养应用型人才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近几年来,培养的学生有160多人次在国家、省、市级各类艺术竞赛中获奖。全院教师在全国各级刊物上发表论文300余篇,美术作品100余幅,目前,拥有一个湖北省服装设计与工程教学示范中心,一项国家级课题项目和多项省级课题项目,获得过一个湖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真正做到了教学与科研同步发展。

学院培养的学生应用面广,适应能力强,社会需求量大,一次就业率达97%,毕业生遍布大江南北,受到用人单位好评。

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方向) (本科 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和富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他们将具备服装设计、服装结构设计、服装工艺及服装经营管理的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能在服装生产和销售、服装研究、服装行业管理等单位或部门,从事服装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经营管理、服装理论研究及宣传评论等方面的工作。

主要课程:时装画技法、服装图案设计、服装色彩设计、服装设计、服装结构设计、服装样版与工艺、服装工业制版、中外服装史、服装材料、服装CAD、成衣工艺及设备、服装市场营销。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本科 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知识面宽、综合素质强,具有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能独立从事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的应用型专门人才。毕业后可在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在建筑业、室内装饰业、环境艺术、园林等单位或部门,从事理论研究、综合管理和项目设计等工作。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中外建筑史、设计表现、计算机辅助设计、民居设计、展示设计、商业空间设计、办公设计、酒店设计、园林设计、景观设计。

艺术设计(数字艺术设计方向) (本科 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艺术素养的数字化艺术设计与工程仿真应用领域的高级应用专门人才。培养对象能够熟练掌握动画与虚拟现实技术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备灵活运用计算机及多媒体技术进行虚拟现实制作、多媒体制作、动画和非线性后期制作等整体动手能力,能在影视制作公司、广告公司、游戏软件公司和院校从事影视动画创作、教学等方面的工作。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动画概论、艺术设计理论、数码摄影基础、二维动画设计、三维场景设计、动画造型设计、动画运动规律、角色设计、非线性编辑、影视广告创意、虚拟现实及游戏艺术设计。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本科 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为企事业单位、专业设计单位、科研院所、媒体宣传机构等创意产业培育具备视觉传达设计方向的基本理论和技能,能从事平面广告设计、书籍形态设计、包装设计、企业形象设计、印刷媒体设计、商业广告摄影、网页设计等工作,具有良好创新能力的艺术设计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设计素描、设计色彩、三大构成、世界平面设计史、字体设计、标志设计、图形语言、版式设计、包装设计、招贴设计、书籍形态设计、网页设计、图表设计、导向设计、印刷媒体设计、广告创意与表现、企业形象设计。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本科 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音乐实践教学能力,具备在中等普通学校、社会文艺团体、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和影视部门从事教学、表演、编辑、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钢琴与即兴伴奏、声乐、形体与舞蹈、中外音乐史、音乐欣赏、歌曲作法、合唱与指挥、电脑音乐制作、曲式与作品分析。

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本科 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音乐舞蹈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能在音乐舞蹈专业学校、表演团体、普通学校、艺术(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单位,从事音乐培训、民间舞蹈教学、芭蕾舞基训、现代舞教学、舞蹈编导以及健身操、形体训练指导等工作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芭蕾舞基本功训练、中国民族民间舞、现代舞教学剧目、舞蹈概论、中外舞蹈史、视唱练耳、和声学、钢琴与即兴伴奏、声乐、中、外音乐欣赏、合唱与指挥。

服装设计专业(专科 三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产品设计开发、生产、管理、营销等第一线的服装专业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时装画、服装史、服装设计、服装结构设计、服装工艺、成衣工艺及设备、服装材料学、服装市场营销、服装CAD。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专科 三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应用与开发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能从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组织与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概预算等工作。

主要课程:民居设计、商业空间设计、展示设计、办公空间设计、酒店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组织与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概预算。

美术教育专业(专科 三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扎实美术知识和技能、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的美术教育、研究管理应用型专业人才,为基础教育输送合格教师。学生毕业后也可从事企事业单位的美术宣传、设计和相关管理工作。

主要课程:美术学、教育学、素描、色彩、设计、中国画、油画、计算机辅助设计、中外美术史、美术教学法、艺术概论等。

音乐教育专业(专科 三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本专业所必须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胜任中小学音乐教学工作,具备组织课外音乐活动能力以及能在相关行业从事音乐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钢琴、声乐、即兴伴奏、视唱练耳、形体与舞蹈、和声、乐理、音乐欣赏、中外音乐史、合唱与指挥。

服装表演(表演与设计)专业(专科 三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从事服装表演、形象设计、服装设计、服装营销及公共关系的艺术类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形体训练、舞蹈基础、音乐基础、音乐欣赏、服装表演、公共关系学、服装效果图、服装史、服装设计、形象设计、发型与化妆、服装结构设计、服装工艺、服装材料学、服装市场营销、服装CAD。

(二)师范学院简介

黄石理工学院师范学院创建于1949年,是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基地,为社会培养了各级教学和管理人才两万余名。

师范学院现有教职工42名,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20人,博士、硕士24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人。设有文艺学文学、语言学、教育科学、艺术教育和公共课大学语文5个教研室和1个书法研究中心。开设有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音乐学(艺术教育方向)4个本科专业,汉语、初等教育2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1000余人。

师范学院教学条件良好。建有先进的微格室、多媒体室、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室、舞蹈厅和钢琴房。有12个校外教学实习、见习基地和5个毕业生就业基地。

师范学院学术氛围浓厚。近5年来,承担省市级纵向、横向社会科研课题30余项,出版专著12部,发表论文400余篇,多项研究成果获得省市奖励。汉语言文学是校级重点学科,汉语言文学教学团队是校级教学团队,《现代汉语》、《大学语文》是校级精品课程,《中国文学史》是校级重点课程,《中国现当代文学》是校级重点建设课程。

师范学院办学特色明显,学生综合素质强。近年来,近百人次在国家、省、市级书法、普通话、写作比赛中获奖。毕业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欢迎。

音乐学(艺术教育方向)(本科 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良好道德情操,掌握音乐教育与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艺术教育与管理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够在中小学、幼儿园、从事音乐、美术教学和基层单位艺术工作的应用型专业门人才。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音乐基础、视唱练耳、钢琴、歌曲伴奏、器乐、合唱与指挥、形体与舞蹈、素描、色彩、国画、书法、演讲与主持等。

三、招生计划:760名(面向全国)(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招 生 专 业 (方 向)

层 次

学 制

拟定计划数

学费标准(元∕年)

科 类

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方向)

本 科

四年

80

9000

文理兼招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120

9000

文理兼招

艺术设计(数字艺术设计方向(动画))

60

9000

文理兼招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

80

9000

文理兼招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100

9000

文理兼招

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

40(男15人,女25人)

9000

文理兼招

音乐学(艺术教育方向)

80

9000

文理兼招

服装设计

专 科

三年

50

6500

文理兼招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65

6500

文理兼招

美术教育

30

6500

文理兼招

音乐教育

40

6500

文理兼招

服装表演(表演与设计)

15

6500

文理兼招

四、专业考试科目

类 别

专 业 名 称

层次

专业考试科目

美术类

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数字艺术设计方向(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方向

本科

使用湖北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

服装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美术教育

专科

非美术类

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

本科

1、目测外形; 2、基本功展示;3、舞蹈片段;4、即兴创编

(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上述四项各占25%) (考生忌浓妆)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1、视唱、听音、节奏

2、声乐:演唱一首声乐作品;

3、钢琴或器乐:演奏一首钢琴或器乐作品;

4、舞蹈:表演成品舞一个;

5、目测外形;

6、朗诵:自备文字材料300-500字;

7、即兴评述:阅读指定材料(热点话题)评述或命题演讲(考生当场随机抽题,在规定时间内做准备后完成,评述或演讲时不得带书面提纲)。

注:

①、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专业:第1、5项必考,其中:第1项分值占10%;第5项分值占5%;第2~4项任选两项,分值:主项占60%,副项占25%(主项只能从2~3项中选择)。

②、音乐学(艺术教育方向)专业:第5、6、7项必考,其中:第5项分值占5%;第6项分值占20%;第7项分值占40%;第2~4项任选一项,分值占35%。

(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

音乐学(艺术教育方向)

(招收播音与主持类考生)

音乐教育

专科

使用湖北省音乐类专业联考成绩

五、报名时间、地点

省 份

考 点

类 别

报 名(考试)地 点

报 名 时 间

专业考试时间

湖北省

武汉市

非美术

华中师范大学

3.1-3.2

3.3-3.4

六、录取原则

1、艺术本科:

①美术类:使用湖北省美术联考成绩,联考成绩达到省划定的本科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联考成绩占60%+文化课考试成绩占40%综合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②非美术类:认可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本科)专业按我院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艺术教育与管理方向)专业,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艺术专科:

①美术类:使用湖北省美术联考成绩,联考成绩达到省划定的高职高专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联考成绩占60%+文化课考试成绩占40%综合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②音乐教育:使用非美术类联考成绩达到省划定的高职高专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招生办投档规则,从高到低录取。

③服装表演: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合格通知单”,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湖北省统一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上述招生办法如与教育部和湖北省招生办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湖北省招生办的文件为准。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

联系电话:(0714)6350612、6356616(兼传真)

邮 编:435003

招生网址:

E~mail : hsitzs@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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