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菲方舟子?王海方舟子?

小卒 14 0

方舟子被屏蔽,凤姐被禁,他们到底得罪了谁?

方舟子都得罪的那种:

1、爱吹嘘自己、炒作自己的人。2、卖虚假产品的骗钱的人。比如陈一文和王洪成的“水变油”技术转让。陈一文是崔永元的参谋。3、卖的产品真实,但广告虚假导致产品虚高价格的人。比如林志颖的胶原蛋白产品。4、不懂装懂的人。比如崔永元。

1、目标分散,四处树敌,导致舆论反向。

最初,方舟子以揭发中国教育界和科学界的学术腐败和媒体的不真实报道为主。成名之后,方舟子的矛头指向开始四处扩散,没有定向。曾受到过方舟子质疑的各界人士包括:韩寒、蒋方舟、崔永元、王菲、林志颖、乐嘉、吴征、唐骏、李开复、“中国雨人”周玮、癌症女孩许若晴、屠呦呦、施一公、杨玉良等人,可谓是各行各业无所不有。更奇葩的是方舟子所质疑的问题没有界限,与崔永员的争论从转基因问题开始升级,直至变成涵盖个人生活、工作、粉丝在内的一场毫无意义的骂战。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他人吹毛求疵的批判,必将引来他人疯狂的反扑。而一向以自大狂妄著称的方舟子或许还没有做好准备。

2、人格问题,不愿认错,渐失群众基础。

一向站在风口浪尖的方舟子不知道是否会意识到自己的公众人物形象。抛开放荡不羁的外表不谈,方舟子的言谈举止常常令人咋舌。社会对方舟子的争议评价主要包括(1)语言暴力:方舟子常常对打假的对象进行激烈的人身攻击,行文用语粗暴。(2)不愿认错:方舟子绝不认输,从不认错的特点为大家公认,他从不对自己的某些被人认为错误的言行道歉。(3)双重标准,有人认为,方舟子有时在打假中对不同的人和事物使用了不同的标准——看别人的毛病很清楚,自己的缺陷却从不觉察。

3、后院起火,清污难辨,公信力锐减。

然而,伴随着方舟子打假进行的如火如荼,打假方舟子事件也是愈演愈烈。先是2011年4月起,媒体曝光方舟子之妻刘菊花的硕士论文卷入涉嫌抄袭的丑闻,随即,学界不少人士卷入刘菊花的“抄袭门”事件。2012年2月,网友“打假巡抚”在微博中爆料,在方舟子发表的文章中曾经多次抄袭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论文,并一一列举,方舟子曾因此事向被抄袭方道歉但被拒绝。2015年12月30日,方舟子被央视知名记者王志安实名举报其伙同律师涉嫌“诈骗”网友钱财,而陷入非议,直至目前,方舟子并没有否认其律师利用“安保资金”买车的事实。这一切质疑都使曾经的“打假斗士”丧失了公信力,成为万矢之的。

方舟子和王菲为什么会因“一尊佛像”吵了起来?

王菲微博纯属有感而发,木质佛像授人以迷信“把柄”,2月6日,网友“我执难破”发表微博,感叹一尊木质佛像在大火中安然的神奇,天后随即转发,并称“无以言表,不可思议,顶礼便知佛尊。”短短数字,透射出一位佛教徒对佛祖的尊敬之情。与其说是刻意而为,不如说是自然流露,再加上王菲的女性身份,则更易理解。

方舟子批评本身无可厚非,上纲上线没有必要

木头能被大火烧掉,是个人人皆知的科学常识。方舟子在该事件中的所有微博,从科学上都无可厚非,并且,怀疑精神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它也有助人们打破名人、明星那种让人习以为常的惯性的东西。但回到该事件中,对明星一句感叹上升到传播迷信的角度,就有些上纲上线,扣帽子之嫌。

王菲与方舟子的争论,又引发了科普作家对中医的再次责难。此次是否会再度引发存废大

论战尚未可知。关于中医存废的讨论从清朝就已经开始了。中医也陆续受到类似的抵制和禁止———“废止中医”的舆论,早在清末就开始了,道光进士、咸丰翰林院编修俞樾提出了废除中医主张。俞氏“废医论”与当时的“全盘西化”思潮保持了一致,他在《俞樾杂纂》中专列“废医论”一章,从中医理论、实践和疗效等方面条陈了中医的弊端。他将中医与术并列,并称善于把脉的扁鹊“罪在万世”。

进入中华民国之后,中医越来越不受待见,管理中医药的机构,从中央到地方无任何保留。孙中山政府在南京成立的卫生司及袁世凯迁往北平的卫生司和1928年10月成立的卫生部1940年改建的卫生署、1947年再改建的卫生部,均未设任何专职管理中医的机构。

三种巨婴类型,你属于哪一种?

看了武志红的《巨婴国》,知道了以下三点知识点:一是巨婴成长公式:巨婴过程=全能自恋+偏执分裂;二是巨婴家庭范式:巨婴亲情=变态共生+共生绞杀;三是巨婴比例公式:我们的两个90%=我们90%的成年人都带有巨婴心理+我们90%的爱与痛都与巨婴心理有关。

以上为我对《巨婴国》知识点的高度浓缩,知识产权属于武志红。我在此基础上,拓展出自有知识产权,提出了巨婴类型公式: 巨婴类型=控制型巨婴+求赏型巨婴+受虐型巨婴。

一、控制型巨婴

控制型巨婴,其人生的目的、价值及意义,在于控制他人。控制型巨婴的思维及认知是: 吾心即宇宙,宇宙即吾心。 以为世界只有一个原点,那就是我及我的内心。我是这个世界的评判者、裁决者秘控制者。谁不听从我,谁不服从我,我就会启动应对机制,包括纠错机制、惩诫机制、报复机制、消灭机制等。其中,轻度的应对机制就是撕逼互怼,重度的应对机制就是伤害杀人。

控制型巨婴的重灾区: 亲子关系、夫妻关系。 武志红在《巨婴国》中记叙了一位患者所回忆的事情:这位患者了解其母亲对她的控制,知道无论自己如何做,母亲都会不满意,都会提出相反的要求及意见。有一次他想到,如果自己将杯子放在桌面的一角,母亲一定会让她放到另一角。于是他做了这个实验,随意地将杯子放在桌面的一角,果然母亲要他将杯子放到另一角,并且讲出了充分而正当的理由。

控制型巨婴,其人生的目的、价值及意义,在于控制他人、评判他人、否定他人。控制型巨婴,也有其最擅长的领域,其中对社会最有益的领域或职业是: 社会领袖、管理精英、批评家。 比如,知名的公众人物科普作家方舟子,其性格倾向就属于控制型巨婴。其与歌手王菲的互掐,实质是用自己的科学思维,代替别人的宗教情怀。

二、求赏型巨婴

求赏型巨婴,其人生的目的、价值及意义,在于求得他人的赞赏。

关于求赏型巨婴,我有三个判断:1、成年人仍会像婴幼儿童一样,喜欢寻求他人的赏识与赞赏;2、我们寻求他人的赏识与赞赏的方式,为话语表达,也即话语求赏;3、话语求赏的行为及习惯,给人留下的外在观感与印象,就是自我吹嘘。

根据美国人马斯洛提出的需要层次说,人的需求由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一是生理需求,二是安全需求,三是归属需求,四是尊重需求,五是自我实现需求。以上五种需求,实际上是两个层面:一是低层次需求,包括生理需求与安全需求,属于人的自然需求;二是高层次需求,包括归属需求、受人尊重的需求以及自我实现的需求,实为人的社会关系之总合,属于人的社会需求及精神需求。

然而,我则认为,马斯洛需要层次论,在中国环境下,有特殊的表现形式及作用机制。在这里,人们高层次需求的满足方式具有特殊性,通常是以话语表达的方式进行虚拟满足,即通过自我吹嘘的方式实现。换言之,是人的高端需求,在得不到有效满足的情况下,用话语求赏的方式进行虚拟代偿。

以上,运用巨婴求赏理论与需求层次理论,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我们喜欢自我吹嘘的原因。所谓自我吹嘘,就是人们用话语的方式,表达我们在语言、行为、思想等具有独特的价值和意义,即表明和表达自己很不错、很强大、很成功、很善良、很正义等品质、事实及意义,以期引起他人的正向反馈,从而相信、认可和赞赏我们,并在此过程中获得心理满足。

有一句笑话是讲:德国人是做了不说,日本人是做了再说,美国是边说边做,中国人是说了也不做。这句话,就是在讽刺国人的自我吹嘘性格特征。

三、受虐型巨婴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经常看到这样一种育子场景:小孩摔倒后,或者碰撞到坚硬物后,会因疼痛而哭叫起来;这时其家长或其他大人,总会做出一番对这个撞哭小孩的地面或坚硬物进行谴责与惩罚的表演,以此安慰小孩、让其停止哭叫。

我学习巨婴理论后,意识到这是一个十分经典的的标志性场景及动作,是我们培养受虐型巨婴的起始点。在这个场景中,大人对小孩的安慰,跟小孩因受碰撞而产生的疼痛之间毫无关系,大人的安慰对减轻小孩的疼痛并无半点帮助。大人对撞痛小孩的地面或其他坚硬物,所进行的谴责与惩罚表演,目的在于安慰小孩,让其不要继续哭叫。

通过这种大人与小孩之间的互动关系,塑造了小孩的世界观思维模型如下:1、我们的所有失控,都是外部第二世界造成的;2、我们要把导致失控的责任,推给外部第二世界;3、我们推卸责任的方式,就是表达自己受虐以及谴责他人施虐;4、我们需要在外部第三方主体的主持下,对施虐者进行否定与惩罚。

这种世界观思维模式的塑造,是我们家庭幼儿教育的标配。如此培养出的巨婴人格,就是受虐型巨婴。受虐型巨婴人格,虽然形成于婴幼儿时期,但其培养过程,往往要经历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两大阶段。

中国有句俗讲:三岁看老。因而,对受虐型巨婴来说,其人生的未来走向,在家庭教育阶段的幼儿时期,就已基本确定。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我们成长过程的后续阶段,即社会教育阶段,仍然重复着受虐型巨婴的培养模式,这使我们的巨婴人格不断强化与社会化,让我们的巨婴人格最终定型。

受虐型巨婴人格有以下四大特征:一是推卸责任,包括逃避责任、推卸责任、谴责他人等行为及表现;二是沉溺纠结,包括受虐享受,迫害幻想、咀嚼痛苦等行为及表现;三是对立怨恨,包括怨恨他人、否定现实、对立对抗等行为与表现;四是虚妄幻想,包括迷信偶象、幻想彼岸、渴望拯救等行为及表现。

并且,这里有一个十分吊诡的现象:我们的家庭为社会赔养了受虐型巨婴,而这样的人走向社会后,仍然会依赖于培养受虐型巨婴的社会环境;因而我们的社会,会投其所好,按照巨婴的需求,继续提供受虐型巨婴的后续培养环境,这样进一步固化了受虐型巨婴的人格倾向。

受虐型巨婴心理特征较强的人,其在家庭生活关系中,以及在外部人际关系中,必然会遇到很多障碍,也会制造许多麻烦,并可能导致自己及他人的人生悲剧。这种受虐型巨婴人格,其发生作用的范围,如果仅限于其私人人际关系,则其危害性不大。

然而,受虐型巨婴人格,还有另一种变形趋势,值得引起人们的注意:受虐型巨婴发生作用的范围,由私人人际关系领域,向公共管理关系领域延伸。因而,这里将受虐型巨婴人格分为两种:一是私人受虐型巨婴,其假想的施虐者来自受虐者的私人生活关系;二是公共受虐型巨婴,其假想的施虐者来自受虐者生存环境的公共管理关系。

当前,在社会部分人群中,存在着仇富与仇官心理;其实,这就是公共受虐型巨婴人格的表现。公共受虐型巨婴的心理,除了仇富、仇官两项以外,还应加上一项——仇法治, 是为仇恨三套件:仇富、仇官、仇法治。

公共受虐型巨婴人格,其思维有两大特征: 一是在方法论上,体现为避重就轻。 用宏大述事,回避实务操作;用正义情怀,回避个人责任;用脱离现实的虚幻存在,否定现实社会的治理秩序。 二是在内容上,实为情绪及立场的表达,而非逻辑判断与推理。 受虐型巨婴,并不真心思考问题,也不真心解决问题,他们需要的只是情绪渲泄与立场表达。公共受虐型巨婴心理,有三大危害:

第一, 公共受虐巨婴人格心理,虽然不会直导致违法行为,但是容易裹挟众人参与其中,让社会充斥暴虐与戾气,导致社会对抗与撕裂。此不利于公民社会与法治国家的建设。这是公共受虐巨婴心理的最大危害。

第二, 公共受虐型巨婴心理,容易让受虐者沉溺于伸张社会正义及维护公民权利的政治正确中,以虚假的公民热情消蚀市民生活的本份。此不利于其个人生活及事业的发展。这是公共受虐巨婴心理对其主体自身的危害。

第三, 公共受虐型巨婴人格的行为表现,具有一定虚假性与欺骗性。人们可能会将公共受虐巨婴者对社会治理的对抗心理,误读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公民热情。公共受虐型巨婴,其自己也会被这种社会赞扬所迷感。因而,公共受虐巨婴心理的危害,不易引起社会警觉和重视。

最后我要说的是: 强大的公民社会,从来都是建立在强大的市民社会基础之上;在贫弱的市民社会基础上,绝对不可能产生强大的公民社会。 在这一点,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因而,公共受虐型巨婴心理,与建立公民社会及法治国家不相适应,应予抑制与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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